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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35982浏览

一、基本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康转债”)15,000,000张。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及其关联方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安工业”)以及其关联自然人共计配售小康转债11,749,14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33%。截至本次转让前,小康控股、渝安工业共计持有小康转债10,249,140张,占发行总量68.33%。

二、本次转让公司可转债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接到小康控股通知,小康控股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小康转债转让给重庆两江新区承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为基金”),本次转让合计1,492,400张,占发行总量的9.95%。本次转让后,小康控股与渝安工业仍合计持有小康转债8,756,740张,占发行总量的58.3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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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宗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小康控股及其关联方渝安工业与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2、交易金额:乙方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小康转债相关交易规则购买甲方持有的小康转债,具体以双方实际成交的债券数量、实际成交的每张债券价格和实际支付的债券转让价款为准。

3、交易价格:每张小康转债的交易价格按该笔债券转让交易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4、承诺事项:乙方向甲方承诺,如果乙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出售其基于本次债券转让所获得的小康转债,则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债券转让的成交平均单价。


标签: 公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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